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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台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丰政征决字〔2025〕1号),用于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中学部建设。
丰政征决字〔2025〕1号

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的立项主体为北京第五实验学校,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征收范围:
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四至范围(具体以规划批准范围为准):东至规划骆驼湾南路、南至规划万润北路、西至规划柳村路、北至规划端礼街规划红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已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向被征收人征求意见启天配资,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进行了公布。
为保障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建设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位于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丰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依法组织拟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经被征收人通过协商方式,选定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项目签约期限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时至2025年11月4日下午18时。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上述补偿方案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签约地址: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指挥部(丰台区周庄子路1号院1号楼五层514号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8时
咨询方式:010-53233621启天配资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发布的还有《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中学部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据家住丰台往期报道,2021年《丽泽金融商务区规划综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利用原南郊灌瓶厂腾退用地增加十二年一贯制的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以提升丽泽地区整体教育品质。

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南郊分公司成立于2008 年(前身为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南郊灌装厂,始建于1975年,曾于1995年进行一次全面改造),隶属北京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358号,现在职职工238人。

南郊灌瓶厂的搬迁进度直接影响着北京第五实验学校丽泽校区的建设进度。由于南郊灌瓶厂搬迁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如收储评估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土地收储纳储工作无法开展,进而使学校建设进度缓慢。
此次 房屋征收决定的发布,正式进入签约阶段,这家50年的老厂也将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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